龙井村多名村干部、副书记家中具有彩钢结构的房屋,存在多年,有些在这次强拆中,不是自行拆迁,部分已经被强拆,但是作为村干部党员,家中有违法建设,不应该因为已经拆迁了,就忽略掉之前的违法行为吧?执法部门是否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和纪检反映,通报处理呢?
有村干部让厂房改色,改成灰色, 就可以晚点拆除,是否算“纵容”呢。
家中彩钢建设过,仍有痕迹,仍然可查,请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通报或处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八)运用法纪手段,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国家机关(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违法建设行为,带头拆除违法建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经查证核实违法建设当事人是中共党员的,执法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通报。对纵容、参与、实施或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执法部门应依据《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省政府令第230号),及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西河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西河镇纪检办于2019年8月7日收到区纪委信访室转办具有相同内容的信访件,现已启动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