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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政策性代课教师的社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8-08 09:31 待回复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1998年到2000年从各类师范类院校以委培生身份毕业的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教师。前不久,我们看见了《仁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事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这一文件,文件要求审核档案中把我们参加工作时间改为转正时间,并且代课这几年未给我们购买任何保险,此次养老保险统计也不作视同缴费,我们觉得特别的不公平,不合法!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我们毕业后县教育局以编制不够为由(实则严重缺编),对我们统一进行考试过后给我们定性为政策性代课。当年的“政策性代课”好特殊,我们的参工程序和证件与正式教师完全相同,而领着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工资,这个“政策性代课”耐人寻味,这里想问一下地方领导:“政策性代课”的含义以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我们当时的身份是合同工?临时工还是黑工?
2、和我们一起读书的同学,同样是眉山市,他们毕业回到他们的县后都是正式职工,为什么我们回到仁寿的是代课教师。
3、前几年临时代课的老师转正后,也都认可了他们代课时间的工龄,为什么我们这种政策性代课的还不承认工龄?我们与他们有怎样本质的区别吗?如果有,是什么?这样区别对待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4、我们实实在在在教育行业工作了四--六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当初我们代课,单位应该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保。而我们连续在学校工作的四年、五年、六年,没为我们交一分钱的社保,也就是说,决策者罔顾法律也要损害我们利益?仁寿县教育体育局此次下发的文件第三条中说: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组织认定可以为“准”吗?敬请领导解释一下!
诉求:我们只希望得到一个公平的待遇:(1)补缴我们代课四--六年的养老保险或者视同缴费。(2)承认我们代课工龄 ,计入档案。
请各级领导为我们全县近2000名教师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深表感谢!
申请人 : 1998—2000年毕业全体委培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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