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孙女的父亲是在藏干部职工.根据政策规定在藏工作的干部职工子女,享有同当地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待遇.根据政策要求我们向社发局递交了相应的单位证明,房产证明,户口本.同时也得到了社发局的认可.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我们应该分到距房产几百米远的永顺路小学 .可是不知怎么给我们分到了距房产四公里之外的兴业路小学,距我工作地六公里,,接送孩子开车要二十多分钟,骑车也要半个小时,及不方便.求助于领导,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给我们调济到永顺路小学或火炬一小.谢谢!
孩子信息:刘瑾浠,身份证542426201210250045
谢远清同志:
您好!
得知你的情况后我局与你联系,已解决其提出的问题,您表示满意。
高新区社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