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通过成都乐伽公寓租住的房屋,现乐伽公寓联系不上,未打款给房东,面临被房东驱赶的窘地。
我们租客有合同,房东给乐伽公寓的委托书,可是房东收不到租金,也不想和乐伽公寓打官司,因为打官司就算赢啦,乐伽公寓有可能也没有钱付给房东。从而,房东转嫁风险到租客身上,强制驱赶租客。反而让租客和乐伽去打官司,或者起诉房东。
难道我们租客就该任人宰割吗?我们也是受害者呢。我们去起诉乐伽公寓,同样也会面临 乐伽公寓有可能无法继续履约或者赔偿。难道我们就一点办法都没有啦吗?
政府就真的不能管一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