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金堂县 »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隐瞒房屋漏水情况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3.15 求助】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隐瞒房屋漏水情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8-02 15:36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2019年5月,我通过中介购买位于金堂县滨江路二段85号二手房(卖方姓名:史慧群 联系方式13688118165  中介方:成都起航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润城店 地址:金堂赵镇滨江路351号附近),总价39.1888万元。由于房龄较大,买卖期间,我曾再三向卖方史慧群、中介方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漏水情况,卖方和中介均口头保证决无漏水情况,中介曾收取房屋评估费用,金融服务费用,遂于5月底完成交易,6月中下旬搬入。

       2019年8月2日上午,楼下业主找我,称我购买的房屋(4楼)卫生间严重漏水,导致了3楼卫生间甚至已经积水,从2018年12月左右就出现过这种情况(以上信息可通过电话向3楼业主核实),现在更加严重了,需要处理。我立即向中介方及卖方联系,卖方称已完成交接过户,拒绝协商处理。

       依据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第六条“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情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我认为卖方及中介在交易过程中隐瞒了房屋漏水重大事实,违反了《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市场监管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帮助依法协调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8-13 10:16

市民朋友:
你好,来信收悉,我局接诉后于2019年8月12日安排赵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位于滨江路的起航润城店实地展开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房屋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购房人也在中介的陪同下多次对房屋进行了查看,五月底双方完成交易。期间,买卖双方、小区物管、中介四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已交接清楚。故我局认为该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已不在我局协调处理范围内,请来话人根据《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址金堂县赵镇金沙街59号,电话84991113。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