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德镇交通村4组村民,在十多年前被政府拆迁后,政府承诺,女满三十,男满四十后被政府纳为参保人员,由政府购买社保十年,私人缴纳五年。可是除了前几年购买了几批后,我们后面陆续达到购买社保的年龄后,安德政府却不再给村民办理,不予理睬也不加说明。希望上级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来信人:
你好,关于失地农民社保的问题:征地购买社保有严格的时间界线,在2008年4月11以前征地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民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即成府发[2004]19号文的精神办理,2008年4月1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按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办理,成府发[2004]19号文件不再执行。我镇域范围内的征地购买社保的应购买社保的农户,我镇均是严格按照市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实施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