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本人于2019.8.1日早上七点在金耀路55号百信药店与天府粮仓之间的早餐店购物时消费2.5元,使用1元纸币支付2元,使用1角硬币支付0.5元,被店员歧视并告知不要再使用1角硬币,他们不收,我反问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拒收人民币?她说找给别人别人不要,我再问是不是拒收,她说找给你你要不,我说要吃啊,在我强硬态度下最终对方收了。
我不是仅希望您的办事员回复我,据我所知,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我希望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人员按条例进行处理,谢谢,太气愤了,歧视使用人民币是不嘛,还拒收。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19年8月2日14时36分,执法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经执法人员与您沟通,您表示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等文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投诉,并表示感谢。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8月2日14时3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泉所:87541550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金牛区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