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书记
我的安州区洋马路的受害者,于2013年交意向金,洋马上合同注明2013年底交房,距现在已6年多了,房价也是不能承受的价格了。我们要求退还我们意向金,开发商还推脱叫找法院,找政府,我们都不知道该找谁退还我们血汗钱了,资金占用了6年多,合同也注明开盘不购买的7天之内退还本金和利息。请问书记我们到底该找谁?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安州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