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恒和时代城,对外发布且让消费者参观的全是精装房,如今因购房合同出现欺骗行为,开放商只承诺退还清水房费用。理由是购房时消费者签订了装修委托协议。作为消费者,买房是目的,而开发商却以混淆视听的方式让消费者连带签定一些委托协议,这难道需要消费者全部买单?(而且卖方是否卖精装房,相关负责人直接把项目的所有房子打开便知,其装修风格,材料完全一样,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还需要诉诸法律来解决么?)请问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管理这一灰色地带,或者早已知道,是不能管,不想管还是不会管,不敢管?
如将此事诉诸法律,长达近一年的违规合同,监管部门却不闻不问,我想作为相关监管部门也不能置身事外吧?
市民朋友:
您好!来电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所反映的情况,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恒和时代城所售房屋预售许可均为清水房屋,你现以合同欺骗为由要求开放企业给予退房和退装修款。我局已通知开放企业,要求开发企业和你协商退房及退房款,至于装修款,请与装修公司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你以合理方式进行维权。
请你到开发企业售楼部联系销售刘经理,电话:159280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