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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梓潼城郊村官员十年未处理村民征地补偿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7-20 14:19 已回复

我叫李林依,系梓潼县城郊村人,我母亲2003年与李仕君离婚后,城郊村五社的土地分配未公布项目和补发土地补偿款,也未进行安置,多次上访都未得到解决,长达十年,2010年文昌镇人民政府给信访局的回复原因确是因为原社长杨小林病故资金不齐,无法查证核实,村上项目长期未进行公示,导致我的家庭支离破碎,母亲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我,将我转入城里亲戚名下寄养,外出务工挣钱,家里一贫如洗,因为年小一直都被村上以各种理由搪塞,每次去找镇政府领导都闭门不见,只是以各种理由调查回复敷衍上级领导,长达十年的申诉得不到真实的回复,现在文昌镇沙河村拆迁是我外公的老宅基地,没有门面的户确有赔偿门面的款项,村上量的房子大小与实际大小有差别,至今正在赔偿中,希望书记能派专人组下来核实真实情况,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不要让面朝黄土的老百姓被不法的官员胡弄,我作为一个90后,希望这个社会能够公平些,如果得不到真实情况的解决,我只能向省纪委或者中纪委申诉,谢谢领导的体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7-22 20:0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梓潼县关注。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19年7月2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梓潼县文昌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8-07 16:38

李先生:
您好!经调查,您的母亲赵清潮于1999年12月与城郊村五社村民李仕君结婚,婚后您们的户口迁入李仕君处,享受土地承包权,随后您母亲又于2003年11月因夫妻感情破裂与其离异。经查,离异后您母亲至今仍在城郊村五社,而您的户口于2005年8月12日从城郊村五社因投亲转至文昌镇翠云街中段242号赵本万名下,后又于2009年9月17日迁至城郊村五社与您母亲合户,而城郊村五社失地农民农转非的时间为2005年10月14日,在分配时您的户口早已迁出不在当地。并且您的母亲向城郊村五社提出的书面申请中曾表明从离异后至2009年10月8日在当地应享受的一切政策性待遇均在享受,但由前夫李仕君领取,具体金额无法查证核实(因原社长杨晓林2009年病故,资料不齐全),但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所享受的27000元分配款由赵清潮本人委托亲戚赵本万领取。
关于您所反映该社未进行分配款账目公布的问题,经查,城郊村共计七个社每年的各种收支账目都是分每季度在指定地点进行了上墙公示,而城郊村五社的账目公示地点在县武装部侧面墙院上。
关于您反映的房屋安置问题,经查,您母亲与李仕君结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没有共同财产,所以在农户房屋拆迁时无法对您母亲进行宅基地安置。且因城郊村五社土地已被征收完,所以也无集体土地可用于安置宅基地。镇、村多次研究您母亲的安置问题,建议在安置小区(迎风小区)内优惠购房一套,具体安置办法按《梓潼县中心路中段(含迎风小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梓府函[2014]20号)实施;或者根据个人情况申请经济适用房。
关于您所反映沙河村拆迁住房按门面补偿的问题。经查,门面按照《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昌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公告》中的补偿原则进行认定,未发现有住房按照门面进行赔偿的情况。
关于您所反映房屋丈量与实际大小有差别的问题。经查,房屋的丈量方式沿用我镇以往拆迁丈量的惯例,是以房檐覆盖处为界计算房屋的面积的,并得到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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