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户口所在地,我们生产队有块地,已经被盐亭土地资源征用,听说是储备。我是2007,2月离婚,同年底,我的户口迁回娘家,其间12年,生产队所有分钱,享受,我一概没有,我们村干部说的,叫我补交农税提留。才有钱分。是不是这样的?求解!还有一个问题,今天5月,6月,我们生产队被征用那块地,我们村干部说的,我没有资格参与,没有资格反对,更没有资格分一分钱。我想知道,他这个这法,以及即将的做法合法,合规,合付征地文件政策吗?我的户口在娘家生产队12年了,我真的没有这些资格吗?求解!万分感谢!
已与李学君同志取得联系,请他与我面对面交流,并就他反映的情况召集相关社区作进一步研究,将做好既重视群众诉求也抓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