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本是成都市主城区户口,再婚有几年了,于18年把户口迁入简阳市金光村。今年涉及到拆迁问题,拆迁办先来测量房屋的时候,是一家5口全部签字确定了。事过3个多月,拆迁办主任突然联系我母亲说她不符合赔付范围。但是拿不出具体的行政涵告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哪个部门主管?
您好,经我街道了解核实,您母亲为城镇户口,于2018年3月15日婚迁至金光村1组,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规定,不符合人口应安置政策,不能享受住房安置。2019年4月3日签订农房搬迁协议时,误将您母亲纳入人口安置,但在后期协议审核中发现您母亲不符合安置,我街道拆迁工作组已多次向您家人做过政策解释。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还可以向简阳市规自局农安办咨询。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