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于2014拆迁,今年2019年7月10日村委会叫我们写申请分房,领导于我们村民写申请前一天宣布以死亡人员的名额拿房,可以不在扣除其他人的过渡费名额。第二天又通知不管死亡人员有无分房名额,只能申请拿活人的过渡费名额来抵扣。请问一下安置房在2018年底前就有交房的,年后死亡人员为何一点权益也没有,过渡费只是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拆迁合同也没有注明。再说政府部门不能前后矛盾,请问有明确的文件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2014年3月被拆迁,签订拆迁协议时,协议内容除正常安置人员外,还签定怀孕特安一个,没有书面公示安置住房政策、申请流程、安置办法及过渡费等,本次安置为切实解决在外过渡人员的安置问题,经正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的过渡人数,按申请安置的户型核减过渡人员,即安置套一户型减少一人,套二户型减少1.2人,套三户型减少2人,申请安置的被拆迁户系独立户,按申请安置户型的标准扣减过渡费,直至扣完为止。在申请安置房之前相关社区(村)也召开了动员会,也对申请安置登记情况及房源等进行了公示,选房也是全程摄像,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7月16日18时05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