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见泸县评选先进党员,卫生系统徐、王二院长榜上有名,颇感意外。两位院长一位长期醉酒连连且受到过处分,一位在新的领导岗位上将本来前任留有不少余额的单位变为负数。不知此二位真能配上优秀二字吗,他们的评选是否通过了公示,广泛听取了他们工作过群众的意见没。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卫生系统徐、王二院长是否符合先进评选要求”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在建党98周年之际,泸县集中表彰了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留言中涉及的徐某、王某为本次表彰的优秀个人。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两位同志分别由所在镇党委按照推荐、考察、审核、公示、决定评选程序逐级差额确定。推荐两位表彰对象的乡镇党委分别于5月15日、5月16日深入卫生院,对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意见,经考察合格后,提出建议表彰对象,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于5月25日-6月10日,根据各推荐单位意见、平时掌握情况,提出了拟表彰对象名单,并送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执纪执法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对徐某、王某党风廉政、违纪违规违法等方面不良反映。6月12日-18日,在龙城先锋、爱泸县网络平台及推荐单位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良反映。
经再次调查,徐某、王某两位同志推荐评选程序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如对推荐评选情况仍有疑问可咨询组织部组织一股,电话:0830-8182049。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