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成都市集体户口,妻子和未成年子女在其他市有集体户口,未成年子女能否随迁投靠到我的集体户口上?
根据您咨询子女随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发[2017]1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夫妻双方均迁入我市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集体户。由于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或拨打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户籍咨询电话028-86647997,我们将及时联系并为其提供政策解答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