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强市长:
您好,我是邛崃市水口镇响水村2组村民,2013年参与庐山“4.20”灾后重建,现已分房入住小区。按照灾后重建相关规定进行了拆除旧房土地复垦,由于我有2个宅基地,并且都在“二调”图斑范围内,第一宅基地的房屋已按315每平方米进行了补偿,旧宅基地按要求复垦之后应按7万每亩进行补偿。我给你反应的问题就是:我的旧宅基地在2017年就进行了复垦,到现在还没有拿到那7万一亩补偿款,我也问了其他村,他们说去年上访之后就拿到了。希望市长先生能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过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村有好几户),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水口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户系参与“4.20”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增减挂钩项目农户,属于该项目中“一户多宅”的情况。按照邛土整理〔2013〕2号文件相关规定“一户多宅的农户。必须全部拆除还耕后才能申请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以产改确权颁证的一处结余的建设用地面积按2万元/亩进行补偿,其他处旧宅基地按7万元/亩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您所诉符合该补偿条件。但水口镇土地整理项目是以实施村为项目单位建立农户项目档案,在您户参与项目以来的档案材料中,一直未有“一户多宅”的印证资料,故在2018年发放“只拆不建”补偿款项时未对您户计算发放。经水口镇走访核查,您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系村组与项目区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所致,现水口镇已责成您所在村对您户的参建档案材料结合还耕复垦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完善,并根据档案数据对您户进行核算补偿。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7月10日9:40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