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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仁寿2000余名教师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7-03 22:05 待回复

尊敬的各局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1998年到2000年从各类师范类院校以委培生身份毕业的仁寿县教师。前不久,我们看见了《仁寿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关于开展事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这一文件,这让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忘我工作的我们深感震惊和不安。审核档案中把我们参加工作时间改为转正时间有误。我们觉得特别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当年我们报考师范校的时候,当时是有要分配工作的承诺我们才报考的(98年的),如果当年没有包分配的承诺,请你们拿出当时的文件来,以后几年出来的,也是由县教育局统一进行考试过后招聘的,给我们定制的性质是政策性代课。当年的“政策性代课”好特殊,我们的参工程序和证件与1997年完全相同,分配结果却不一样,这个“政策性代课”耐人寻味,这里想问一下领导:“政策性代课”的含义以及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2:和我们一起读书的同学,同样是眉山市,他们毕业回到他们的县后都是正式职工,为什么我们回到仁寿的是代课教师。
     3:前几年代课的老师转正后,也都认可了他们代课时间的工龄,为什么我们这种政策性代课的还不承认工龄?我们与他们有怎样本质的区别吗?如果有,是什么?这样区别对待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4:毕业时,我们这批人用青春的热情,满怀希望,投入到仁寿最偏远的各个山村工作,我们勤勤勉勉,领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重的活儿;忍受着艰苦环境带来的种种不便;承受着来自社会“代课教师”的异样眼光;更严重的是对婚姻家庭的组合造成巨大阻碍。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满怀期待,相信付出就有收获,相信努力的人总有美好的未来!事实却是,一纸文件寒了我们上千人的心。
5:原因之一:实实在在在教育行业工作了四--六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当初我们代课,单位应该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保。而我们连续在学校工作的四年、五年、六年,没为我们交一分钱的社保,也就是说,决策者罔顾法律也要损害我们利益?如果不是,敬请领导解释!原因之二:仁寿县教育体育局下发的红头文件第三条中说:“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把不签字的,填“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    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若本人不认可,态度很明确了,组织认定可以为“准”吗?这是要左右我们的思想了?还是我们理解错误了,敬请领导解释一下!
       6:现在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累坏了身体熬碎了心,我们没有过分的期望政府和教育局给我们一个怎么样的补偿,我们只希望得到一个公平的待遇:(1)补缴我们代课四--六年的养老保险,不要让我们到老了,还饱受养老金计算不公平的折磨。(2).承认我们代课工龄 ,计入档案。
        虽然心中有许多疑问,内心无比难过,但是,我们依然热爱我们的教育事业,热爱我们的学生,更坚信我们的领导是公正严明,全心全意服务于民的领导。所以,请各局领导为我们全县的2000多名教师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让我们还相信,以教书育人为傲的我们,生活在一个真、善、美,的风清气正的社会大家庭中,是种幸福!!我们两千多名曾经的代课教师深表感谢!
       

                          申请人  : 1998—2000年                      毕业全体委培代 课教师及9500全体教师。

时间:2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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