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今年棚改工程玉青片区青平街42号附1号,附2号业主,我的房子十多年一直实际用于经营,但房租产权为住宅。现申请住改商补偿,因我们营业执照在棚改期间有过变更,棚改办未给批准应得经营损失补偿,我们顾全大家利益,暂按照住宅标准同意赔付,但和棚改达成协议,在三个月内补办相关资料,进行住改商认定。棚改办有工作人员说提交材料给棚改办等结果,另有工作人员说走司法认定。我们想问具体住改商认定流程?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认定时间多长?
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房屋位于成都市金堂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玉青片区玉清标段),该标段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模拟搬迁公告,确定改造范围,2019年5月26日开展模拟搬迁签约工作。请您将该处房屋在改造范围确定前实际作为经营使用过的相关材料递交项目实施单位,由县政府组织住建、规自、工商、法制等部门进行住改商资格认定,认定结果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
感谢您的网络来信。如您还有类似问题,您可以拨打电话028-8496247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