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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关于在郫都区务工人员随迁孙女入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6-28 12:54 已回复

你好罗市长,首先感谢你在任广元市市委书记时,对广元做的贡献和对人民的爱戴真诚感谢,现在得到消息你已经调任成都市任市长,听到消息后非常高兴,我想信你的能力不会止步于此,相信你的仕途越来越顺越走越高,同时我自己也挺高兴的,因为在广元时你是我的父母官到了成都你还是我的父母官所以喜从心起的高兴,你是我的父母官我是你的市民,我有话想给你说说,
我来成都已有十年之久,我现在居住郫都区红光镇,有了工作也有了房产,也有了可爱的小孙女,这一切的幸福生活都是你和政府给予我们老百姓的。在高兴之余时我出现了困惑,我的子女都在外地打工,而我和我的孙女生活在一起,现在我孙女马上都快达到上小学的年龄了,我想知道我的孙女能不能在郫都区红光镇这里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我名下有房产但是我和孙女的户口都不在成都,户口还在广元老家,我有职工社保和劳动合同也有房产,这种情况下我的孙女能不能在郫都区红光镇思源小学读书呢?还有如果我把户口迁来成都,我的孙女可不可以随我一起把户口迁到成都呢?孙女父母常年都不在成都所以只有我和爱人照顾孙女,在成都我和爱人也成为了她唯一的监护人。以我目前的条件能不能条件满足我的孙女上学呢?我有房产还需要办理居住证吗?谢谢市长在百忙之中能听我述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7-04 15:55

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2019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教发[2018]38号)的政策要求,今年要入学的外地适龄儿童,申请人于2019年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镇政府为其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申请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可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2019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的文教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要可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的文教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详情可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28-87931589,028-87930359。具体政策以当年发布为准,2019年政策仅作参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7-04 15:58

也可以将小孩户籍迁至本地,按本地儿童户籍免试就近安置入学,您不是小孩的父母,不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不能以您的资料作为小孩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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