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修建绵盐路,永明路支路两河口处村镇私自交易土地十多亩,至今未给百姓答复,现在转卖给引进来的外来户修建住宅,售价二十来万/户,钱的去向未知,请求给百姓一个说法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非法买卖土地问题已收悉,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998年绵盐路修建过程中,永明镇党委、政府考虑到永明镇经两河口连接绵盐路出口处公路用地以及永明镇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用地,经请示县交通局同意,征用了永红村二、三社十多亩土地。征用土地时,严格按照土地征用程序,经永红村二、三社党员、社长、群众代表、村两委会同意,国土部门批准,并按绵盐路征地标准给永红村二、三社付清了土地征用费。土地征用后,由永明镇政府和县国土局采取有偿转让方式,转让给了部分永明籍人士,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后来,有一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给外来户建房。经咨询国土、规划部门,转让户修建住房已按相关规定报建,只待建房完工,办理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过户相关手续。镇政府和国土、规划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规依法建房用地。
因你是匿名投诉,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我单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拨打0816-5672802。
感谢来信。
中共三台县永明镇委员会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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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绵盐路修建过程中,永明镇党委、政府考虑到永明镇经两河口连接绵盐路出口处公路用地以及永明镇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用地,经请示县交通局同意,征用了永红村二、三社十多亩土地。征用土地时,严格按照土地征用程序,经永红村二、三社党员、社长、群众代表、村两委会同意,国土部门批准,并按绵盐路征地标准给永红村二、三社付清了土地征用费。土地征用后,由永明镇政府和县国土局采取有偿转让方式,转让给了部分永明籍人士,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后来,有一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给外来户建房。经咨询国土、规划部门,转让户修建住房已按相关规定报建,只待建房完工,办理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过户相关手续。镇政府和国土、规划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规依法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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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台县永明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