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闲人,偶尔看你们住建部回复,说商品房有抵押权时候,只要抵押人同意销售,就可以销售,我一亲戚就是看到,说不怕的,政府都说可以销售,没有关系,结果去买了一个有抵押权的房子,结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房产商破产了,银行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抵押权优先,房子被银行收走,现在眼睛都哭瞎了,打官司就剩个买卖合同,房产商都破产了,一点办法都没有,说实话,我亲戚成年人了,他该承担后果,但是因为他对政府很信任,由于你们不当言论误导了他还是很可惜。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场监管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你所述的情况属于购买了设置抵押的商品房后,抵押权人没有及时给买受人办理解抵押手续,而造成后续的风险。
我局的具体要求是,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后,买受人缴纳了定金或者首付款,抵押权人须及时配合办理解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