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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求事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6-25 11:22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叙永县,水潦乡高坪村四社28号村民,请求书记您责令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人民政府回答我提出以下问题有或没有。谢谢!
我想请问叙永县人民政府:在水潦乡政府近五年来对我家生存住房协调时,施工方杨远俊有没有多次咬上乡领导(熊伟)?是不是每次都因为乡领导,存干部被咬上而不了了之?以上所诉可询问苏严,向能治;叶涌。还可听听我家协调现场的录音。
请问叙永县公安局:在2017年11月11日水潦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上有没有杨远俊家诬陷我妻子李艳抢劫的事实,有没有杨科多说:抢劫犯不打,打谁的事实?有没有杨远俊女儿女婿当着政府,派出所带几十人围着被打的李艳,威胁恐吓让交出所抢之物的事实?
请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人民政府公开回复我家以上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 泸州市叙永县水潦乡人民政府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7-25 09:26

网民朋友:
您好!您“求事实”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您户房屋受损后协调问题。
2014年8月,杨某某修建乡村公路间歇期间,在您家旁边聘用肖某、王某共同所有的挖机进行房屋地基挖坑作业,其后您的家人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并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由此而产生纠纷,我乡调解中心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于2015年3月20日、2017年7月3日两次委托科正司法鉴定公司对您房屋进行鉴定,且两次鉴定结果均为C级危房,维修加固后可保证居住条件。因乡政府考虑您户的住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依据相关危房改造政策给予您户一定的危房改造补助金用于房屋修缮。
我乡召集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您们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您方提出赔偿要求过高,而另一方对此并不认同,经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向。同时我乡副乡长也再告知您因您们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需法律援助,我乡司法所可为您提供司法援助。
2.您反映2017年11月11日水潦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上有没有杨某俊家诬陷其妻子抢劫的事实,有没有杨某多说:抢劫犯不打,打谁的事实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7年10月11日,杨某贵、杨某虎和李某以杨某俊在高坪村修建公路时,与杨某虎住宅之间的土地中采石,您觉得杨某俊采石造成其房屋屋基受损,导致房屋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性为由,要求杨某俊在自家腾出一间空房供他们居住,双方在此事中发生争吵,后李某进入杨某俊家,把装有衣物的箱子抬出门外后,又将大门打开在您的帮助下将杨某俊家屋里的茶几、沙发等物品抬到房屋外面的公路上。后杨某俊的儿子杨某多认为您和李某的行为相当于入室抢劫,侵犯其财产了,遂和您夫妻二人发生打架,打架中杨某多用右手在李某的左侧脸颊上打了一拳头造成其受伤,后抓扯的双方被路人劝开。我局观兴中心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杨某俊反映放置在被李某打开房门的里屋床头上的48万现金和放在柜子内的几台手机也不见,怀疑被李某抢走。出警民警在现场没有听到杨某多有“抢劫犯不打,打谁的事实”的言论。我局观兴中心所民警在对杨某俊进行询问得知10月11日事发当日,杨某俊暂未找到存放在家中的48万现金,因心中着急而报称家中存放的48万元现金被盗抢,后杨某俊及其家人在自家房屋内仔细翻找,找回48万元现金。经核实杨某俊向派出所报称他家被盗抢48万元的情况不属实,故派出所未对杨某俊家中48万现金被盗抢一事立案调查。
3.您反映有没有杨某俊女儿女婿当着政府、派出所带几十人围着被打的李某,威胁恐吓让交出所抢之物的事实的问题。
事情发生后,我局观兴中心所民警到达现场时,现场有大量围观群众,这些群众系您与杨某俊两家周围的邻居,并非杨某俊女儿女婿邀约到现场的人员。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双方未再发生打架事件。
2018年3月26日,我局分别对您夫妻二人、杨某多、三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杨某多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多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您夫妻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您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李某经过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西南医大司鉴(2017)精鉴字167号的鉴定意见,认定李某存在应激相关障碍,对其暂不予处罚。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您觉得我局对李某存在应激相关障碍问题和杨某俊称其家中48万现金被李某抢走造成李艳名誉损失一事未处理。我局办案民警多次告知您就民事纠纷和赔偿一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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