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好!本人系三河场镇关帝街居民于2013年11月替三河场镇镇府参加恩阳区首届华盛杯篮球赛在比赛过程中导致我左股骨颈骨折,被送往巴中市骨科医院就治、在入院时医院明确指导我这个股骨颈骨折必须就疹四个月才不会出现后愦症!但在住院期间政府领导开始还很关心垫付了医药费,但是当我医治到1个月多的时候医药费垫付的很少了,没有办法本人只好出院!政府并与我本人还签定了协议(内容是赔偿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费共七万元,并在协议中特别提出对我每年的家庭救助和按公伤补助。可就从那时过后政府对我本人和家庭不理不问,期间我找过政府领导多次、可他们相互推诿并主动叫我起诉政府。我于16年被迫找到恩阳区法院后经法浣调解并按照九级残费赔偿了我九万元!现在我左股骨头己全部坏死、导致我己无力支撑家里的生活费用和现在必须去植换股骨头的大笔费用!政府领导电话不接、我去政府可他们一个推一个。本人实在没有办法望领导给予一定的建议!
网友:
您好!您在区委书记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恩阳区2013年11月首届“华盛杯”全民健身运动会篮球比赛项目中受伤,受伤后三河场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将您送至巴中市骨科医院进行医治,经诊断:左股骨颈骨折,行内固定术,您手术稳定后出院。在出院恢复期间,您于2014年1月与三河场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由三河场镇人民政府支付您受伤赔偿款6.5万元(您于2014年1月29日领取),同时三河场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31日支付您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及护理费等共计53904.5元。2016年2月您委托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对您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四川明正(2016)法临鉴字第64号鉴定意见为九级伤残。2019年3月15日,您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90982元,2016年9月12日,恩阳区人民法院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次性终结处理”的原则,达成了“三河场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您伤残赔偿金9万元”的调解意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由恩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川1903民初290号)。2016年12月27日您按调解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足额领取了伤残赔偿金及诉讼费共计90982元。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三河场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