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广电网络金堂分公司上班6年,因为公司核算员工工资效益发生了改变,顾被迫辞职。在职期间,前几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因此也没有买保险,最后一年购买了保险,但是所买保险的金额是公司与个人一人一半。按劳动法,用工3个月后就应该给员工买五险,但是该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法做。
苏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县社保局调查处理,现将结果答复于您:
我们于2019年6月24日11时30分左右与您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就您关心的具体问题作详细解答。据您表述及我们通过社保系统查询,我们无法确认您的用工主体,您也无法提供完整的佐证劳动关系相关资料,您表示将先行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向县社保局反映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84996320。
若还有疑问,敬请拨打028-69705559咨询,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