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6月9日下午19:30驾驶家用小汽车川A55G9L行驶经过成都绕城高速48公里处车辆抛锚,出现故障(从会展上站往温江走);随后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摆放好三脚架后拨打12122报警求助。没过一会儿便有一辆车身印有高速救援,车顶装有红绿警灯警报的救援车辆停靠在马路对门,随后有一个身穿绿色反光背心(像警察常穿的那种)的人从高速公路对门横穿过来,说他们是高速警察,并询问我车辆什么情况,不能停应急车道,否则要扣分罚款,必须马上由他们处理清障才能免于处罚。我便告诉他我车辆出现故障了,已经拨打了报警电话,正在等待救援,随后他们便把我的汽车拖离到了最近的高速出口,拖车的车牌号是川AJ191C拖出去以后他们说这救援是有偿服务要收费600元。不开发票收费400元,我当时听到心里很气愤,两公里的样子收费那么高,但是迫于无奈我还是给了。对于这次的遭遇有相关的部门能为我们小老百姓伸冤吗?这算抢劫勒索吗?没有领导为了广大车友及美好的高速行车环境来管理这些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