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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土胚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6-16 09:47 已回复

土胚房拆除近一年有余,拆除房屋的补偿款何时到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6-17 15:05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昭化区政府已给予解答。现将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我镇目前执行的土坯房改造奖补政策主要依据是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15年度土坯房改造新建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昭委办〔2015〕96号)和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土坯房建新拆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土坯房改造奖补主要有以下几类:
   1.当年进行土坯房改造或拆旧建新的农户,验收后分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当年拆除农村所有土坯房,并采用购房、外迁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异地安置,且全部退宅复耕的农户,经验收后分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拆除农村所有土坯房,保留宅基地用于今后建房的,经验收后可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
   4.非农业户拆除土坯房,恢复耕地并将宅基地交还当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
   经核实,您家住太公镇玄贞村五社,家庭人口3人,分别是父亲仲信成、母亲冯雪英及您本人,户主为您父亲仲信成。仲信成于2011年申报建新房,当时我区没有建新拆旧补助政策,故仲信成建房未享受补助资金,新房建成后也没有按一户一宅规定拆除旧房。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镇集中开展土坯房建新拆旧工作,经多次集中召开会议宣讲政策和入户动员,您户仍不同意拆除其建新后本应拆除的旧房,至今仍未拆除。仲红梅,仲信成之女,已婚,按照农村习俗外嫁女一般迁户至丈夫户上,但其丈夫是事业编制教师,为居民户口,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如果仲红梅户口要迁至丈夫户上则只能转为居民户口,故婚后仲红梅户籍没有迁走。2010年仲信成和仲红梅在太公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仲红梅由仲信成户上的长女变成户主,单独一人成户。据该两户自述和村社干部证明,仲红梅及其丈夫一直在履行赡养父亲仲信成和母亲冯雪英的义务,关系较为和睦,故在分户的时候仲信成将家中的一套土坯房进行了分配,其中三间为女儿仲红梅所有,剩下的三间为儿子仲星宇所有。在2018年我区建新拆旧奖补政策实施阶段,仲红梅拆除该套土坯房中归她所有的三间,将宅基地归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享受奖补政策。我镇建新拆旧奖补资金目前接受区审计局专项审计后正在核实整改阶段,待核实完成后拨付资金。
   根据以上核实情况,该套土坯房中至今未拆除的部分为仲信成户上3人所有,故仲星宇属于在2011年已建成新房且土坯房尚未拆除,不符合建新拆旧奖补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太公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9-8776001)。

            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
2019-6-20 15: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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