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郫都区 » 迁拆十七年未完成安置,请政府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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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迁拆十七年未完成安置,请政府为民作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6-15 23:43 待解释

区长你好,2002年响应旧城拆迁改造,经县规划部门审批由当时郫县物业公司(县建设局下属企业)拆迁我位于郫县西大街荆湘路78的商铺,2002年8月13日签订安置协议赔偿西大街2-3号商铺共计68平方米,但赔偿安置一直拖延,直到2013年经多次信访及和房管所、郫县物业公司协调,于2013年将位于郫筒镇真武巷建筑面积18平方的营业房安置于我,还剩余50平方米至今未安置。郫县房管局当时承诺积极督促物业公司尽快解决。但是,至今又过6年了剩下的50平方米营业房仍未安置,拆迁安置协议签定十七年了仍未全部履行协议。一个65岁老人实在经不起各相关政府机构互相推诿,请区长为百姓做主,查清事实,严惩责任人树立党的威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6-17 16:16

网友:
依据您提供的资料显示,您原位于郫筒镇西街78号营业房(建筑面积68㎡)已于2002年拆迁,您于2002年8月13日与郫县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郫县物业”)签订了《私房产权交换安置协议书》,“郫县物业”应以置换方式向您交付原郫筒镇西街2-3号营业用房(建筑面积68㎡),但至今未全部履行协议。
经我局查实,郫县物业已于2002年6月份与郫县建设局脱钩改制。2019年3月底至今,我局相关负责人多次联系李建(原郫县物业公司负责人),拟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妥善化解拆迁安置问题,但李建拒不配合。基于拆迁民事协商原则,结合“郫县物业”现已注销并作资产债务权利变更的实际情况,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安置诉求,且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6月6日向您及其家属提供了“郫县物业”已注销并作资产、债务归并转移的相关资料,为其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提供支撑依据。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19-06-18 14:46

明明是政府旧城改造拆迁导致的问题最后硬要推到老百姓头上叫老百姓自己解决。请问拆迁人是我们老百姓找来的还是你们政府相关单位找来的?你们政府相关部门到底该履行的是什么责任为什么不对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进行监督?为什么拆迁人多次违规你们选择漠视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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