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感谢你百忙之中抽空来看我的留言!
我是天彭镇银木村的村民,现因征地补偿一事感到迷惑,疑问重重。
《土地管理法》中明文规定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土地归村镇经济组织管理,集体使用耕地,农民享有使用权。
万人小区一期修建之初已经占地我银木村耕地数亩,征地补偿费给付的方式是按照当时占地总值除以总人口,意思就是集体利益平均到每一个人身上。
现在因修建三环路和四期安置房占地两次,政府给出的社保名额和征地补偿费的文件村上村民已经全部知晓。村领导本着集体利益集体分配的原则让村民集体讨论关于社保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总共开会三次,领导给出的解决建议是:占到哪一户村民的田社保和征地补偿费就给哪一户人家。因一亩田为一个社保名额,名额有限。举例:占地四亩田的张三就有四个社保名额,如果张三家三个人已有社保,那么还余有三亩田的社保名额可以给李四及其他村民,前提是需给张三支付36000元(一亩田补偿费是36000)。那么张三家这次占地所得到的钱是社保名额变现钱和国家征地补偿费,相当于一亩田两份钱。其余占地不够一亩田或者没有占地的村民没有资格买社保(有,但得给钱)。这就不符合集体利益集体分配的原则,也相当于土地私有化。征地是集体的,那么补偿费是不是也应该是集体的呢?
因这是第二、三次占地,部分村民的建议是应该和第一次一样集体平均分配。如果不,那么村上已逝世的人都得到了这笔钱,新生和没分田的人什么也没有(之前说土地分配三十年不变)。
每次开会完毕都有人反应平均分配这个问题,村领导和干部都没有采纳。真的不知道该向谁反应了。
或许我阐述的不够完全,说的问题也不够清楚,但是希望书记同志您能回复我。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彭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彭州市三环路项目占地涉及银木村,该项目现已下达社保指标,街道已在银木村会议室召开失地农民社保动员大会,宣传失地农民社保政策。而社保指标由谁来买,需由所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社保分配方案,确定参保名额,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均无权决定谁来买社保。目前你所在的村组还未讨论出社保分配方案,社保资料还未上报,故您反映的问题暂时无法核实。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