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镇龚家梁村新农村建设占了很多耕地,已经5年了,但是占地补偿到现在都还没有赔偿。请问这个赔偿款合适能拿给老百姓手里?还有就是这个占地是依据什么标准赔偿的,因为已经占了5年了,老百姓也不知道是怎么赔偿的。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关于龚家梁社区新农村建设占地补偿”的问题,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龚家梁社区于2014年开始新居点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是召开群众会议讨论通过的,按照田每亩1.8万元、地每亩1.3万元进行补偿。新居点建设所占土地分为两部分,一是住房建设占用的土地(包含住房周边使用地,如菜园、花台、晒坝等),由购房户按每平方米100元支付土地补偿费(按占地面积计算);若为本村或本社居民可用自家土地进行调换;若土地被占用的居民为建房户,其建房占用土地面积可抵减占用总面积,只补偿抵减后剩余土地面积;二是公建设施占用的土地,由社区集体负担。现龚家梁社区两委正在组织对新居点建设占用的土地进行核实,户户清算,清算完成后,公示清算情况,然后按比例支付农户土地补偿款,下差部分补偿款社区两委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予以支付。
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农民就是在自已的一点耕地上谋衣食,现在土地暂用5年了,新农村房屋都已经修好入住第三个年头了,但是占用土地的赔偿还没有落实到农民的手里,造成被占土地的农民衣食困难。这个回复也没有明确说这个赔偿款在什么时间里能够赔偿到老百姓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