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德阳市绵竹市某小学的一名在职在编教师,由于学校今年有几名女老师怀孕,学校考虑到人手不够,所以说休产假的老师会扣除一部分工资和年终绩效用于请代课教师。我感觉这样的政策对于学校女教师的工作生活很没有保障。我想咨询下,对于学校女教师怀孕休产假,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有明确规定吗?是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还是各个学校自己商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