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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需提供完整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信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tz  2019-06-11 16:26 已回复

目前成都市没有一个完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信息可供查询,打962122转车管所工号60548的人员告知了该结果,打车管所投诉电话:87850033,也得到证实。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牌,只能由商家告知,而这会带来问题,我就亲眼看到一个消费者在交警一分局被告知其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而商家说可以上牌,商家还承诺给一定费用帮忙上牌,当然费用远高于上牌需交费用,因此商家不给退车,而正规渠道又无法完成上牌。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政府应提供一个完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信息供查询,以便消费者在买车时就确定所要买的车通过正规渠道是可以完成上牌的,避免被不良商家坑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交警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7-19 13:37

网友您好: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规定从2019年4月15日起新标准正式实施。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明确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同时,《意见》还强调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2019年4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再次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新标准。
由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我市目前已暂停了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只要符合新国标,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以在我市销售、登记、使用。公安交管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环节严格把关,按照工作规范,车辆查验环节需录入数十项技术参数,核对3C证书真伪。为提高效率,方便市民登记上牌,车管所5月已启动厂家、商家可以提前将销售的型号车辆样车送各上牌工作点进行技术参数登记,建参完成后群众上牌时减少多数查验录入项目,只进行称重、测速、外观照相、3C证书查询等内容,提高上牌速度。截至6月底,已有45个品牌245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完成车辆技术参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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