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崇州市 » 新农村建设搬迁房屋宅基地赔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新农村建设搬迁房屋宅基地赔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6-04 13:39 已回复

你好!我是成都市崇州市怀远镇枫楠村的村民,最近政府在传达新农村统一规划搬迁住小区的事情,根据政府工作人员的讲述,搬迁小区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法是按照现在的住房面积,折合成新房的面积,如果觉得新房面积够用,不需要换成大一些的,就可以不交钱直接住进去,如果觉得新房面积太小了,则需要再花一定的钱购买新增面积(购买价格按照当时开发上的价格来购买)。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将现有住房面积折算成补偿款,(补偿标准是11万一亩地,相当于一个平方160多块钱。)据了解附近乡镇的赔付标准各有不同,请有关部门给我们老百姓传达一下这样的标准是否合情合理。听说现在不搬以后会强制性拆迁,赔偿这么低不够平方购买价格十几倍的翻,老百姓有心拆迁,无钱住进新家,还不说装修的情况。国家政策好,农民都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但是要给老百姓公平合理的方案才可以有新农村的气象。国家政策好,不希望地方官员把惠民工程搞的一团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怀远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6-13 16:00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土地整理),是统一规划搬迁安置点,对参与农户的宅基地补偿标准是12万元每亩,农户到安置点购买房屋是按照建筑成本价1300元来进行结算的。我镇的土地整理项目都是执行的这个标准,而且该项目是农户自愿参与的没有任何强制性。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