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中,第三条中的2016年7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违法,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请求出台新政策,针对取消该限制规定,符合独生子女“老人老办法”规定的,即使以前没有办理《光荣证》,同样给予补办。
请贵单位受理人员认真听取老百姓诉求事项,而不是以《通知》规定来否定老百姓认为《通知》违法的诉求,这算不算典型的教条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