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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建言】关于我区(新都区)增加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5-23 09:10 已回复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落实促进《健康中国2030》、《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民健康”等指导政策方针,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只懂开处方,不懂中药饮片”的“不懂枪战士”的中医药人才全面培养意义重大。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未提及要求须配备中药执业资格证书。我区立足于民众健康,要求备案中医诊所,再配备中药执业人员的考虑是正确的。
基于实际以上两点,建议将中药调剂员和中医助理医师纳入备案中医诊所须提供中药技术人员范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大数据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5-31 09:23

同志:您好!
来信已收到,即转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第六条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四)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五)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六)消防应急预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您建议的将中药调剂员和中医助理医师纳入备案中医诊所须提供中药技术人员范围,区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要求。
以上情况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5月29日14时23分与您联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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