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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建言】关于中医诊所备案材料的建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5-21 08:56 已回复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至今,已一年半时间左右,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我区(新都区)考虑到民众生命健康安全问题,建议将,中药调剂员和中医助理医师纳入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大数据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5-31 09:20

同志:您好!
来信已收到,即转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中第五条规定,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目前中药调剂员和中医助理医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中医诊所备案。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按流程上报省市等上级相关部门。
以上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5月22日16:28分与您电话联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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