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在美团外卖(泸州速递邦商贸有限公司)做骑手的农民工,每天起早贪黑 日晒雨淋 任劳任怨,可我在上班期间为了赶着送单,满足顾客需求,由于下雨道路湿滑于2019年3月31号不幸摔倒至重伤,随即送院抢救治疗 经医生诊断为左脚三踝骨折,须开刀动手术,此时需要大笔钱,公司没人过问我的伤情,住院的术前一个星期都是我自垫费用,在院治疗17天共计6.5余元,还有后期检查 药物等费用,一年之后还要取钢板钢钉的手术费用,需要高昂费用,由于此次事故我一年之内无法上班,我是一个普普通通农民工,家境贫寒,家里有年尽七十的爸妈,我爸有严重的尘肺病 高血压 脊椎病,我妈也有多种疾病缠身,所以自从我出了事之后就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在我寻求泸州美团公司帮助的时候,他们的冷落和不管不问使我感到非常的痛心和失望,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无助,所以我觉得维权 向公司索要合法合理应得赔偿,但是当初我们签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时 我们今年新进员工没有得到签好的合同,公司两份都收回去了 我们也没有拍照留证,当我去速递邦公司索要合同文本的时候,公司以各种理由决绝出示给我,现在公司根本无意对我的工伤伤害给予适当的补偿,也没法走工伤保险程序,我想向你们求助,诚请各位领导能够替我做主 还我公道 帮助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真心感谢你们!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反映的您在泸州速递邦商贸有限公司做美团骑手,在送货途中不慎摔伤,要求工伤赔偿的问题,经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9年5月29日,我局法规股工作人员当面向您了解情况。您反映“在2019年3月31日上午骑车送货途中,经过龙马潭区回龙湾地区时,因为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受伤。”由于您无法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规定,基于您说明的情况和现有材料,我局暂时无法受理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待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我局才能受理。并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