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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关于乱用耕地建房出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5-15 20:53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我是祟州市江源镇崇福村7组村民,我们组组长在耕地里建大棚房出租给一些无证小企业,噪音相当大,国家在严查环保和大棚的风头下,为什么还这样搞,为什么,为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江源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5-17 13:54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政府工作的监督,现将调查情况作以下回复:
据调查,崇福村七组组长陈某生,在90年代修建约400平米的鸭子加工工作坊,因经营不善,后改为厂房,出租给一些无证小企业经营。在2017年,我镇清理整顿小散乱污企业时,对该厂房内的小企业进行了关闭并实行两断三清。但在2019年5月15日当天,改组村民王某全因经营塑料生意,需场地堆放及破碎,遂借用该组长厂房进行生产及堆放。江源镇政府、崇福村村委会得知后,当即要求该组长三日内关闭该厂房并清理完厂房内所有货物。同时,江源镇政府要求崇福村村委会做好监管工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5-23 16:04

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法规监察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宗地位于我市江源镇崇福村7组,当事人为陈炳生,系崇福村7组组长。1994年,陈炳生在崇福村7组自己的林盘地上修建了水泥瓦房,原用于养鸭,现已闲置;2006年,陈炳生又在该组自己的承包地上修建了厂房(水泥瓦结构),现出租给别人生产小水泥制品。
上述两宗地,经现场测绘,并套合《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整版)实际占地面积共3.67亩。其中1994年修的厂房面积为0.89亩,均为允许建设区;2006年修的厂房面积为2.78亩,属限制建设区(均为基本农田)。
我局于2019年5月22日对当事人陈炳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我局拟将该案移送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处理,并将会同江源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宗地的巡查和监管。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崇州市国土资源局代章)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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