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我2016年10月21日在四川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重庆项目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该项目为部队自建工程,未报建,政府相关单位未介入,中途离职,期间多次讨要工资,但均以工程款未拨付为由拖延工资发放,工程款拨付时又以工程结算完再付为理由拖延,2018年底工程结算,负责该项目公司负责人拒接电话,到公司讨要,公司以找该负责人讨要为理由拒绝,随后我两次向公司所在地执法部门反应,让我以项目所在地管辖为由让我找当地部门,但是该工程已经结束并且当地部门无法介入,请领导切实解决一下我的困难,感谢。
您好!青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后,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四川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来话人称2016年被叶照勋招聘至工地从事管理工作,口头约定8000元每月,施工地在重庆市八公里某部队自建房项目,工程于2017年10月完工并于2018年底完成结算。期间,叶照勋先后向来话人支付工资1万余元,来话人认为单位还拖欠其工资7万元。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尽快到青羊区监察大队补正资料,我们将作立案查处。如有疑问,请与青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地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801室;电话:8625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