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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诉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5-09 22:19 待回复

诉求书

我叫余浒,男,现年47岁,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513031197202271159,现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红光路168号1单元1楼4号。主要诉求:1、解决我在社区专职上班期间的五险问题;2、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我自2010年12月至2016年6月在鼎屏镇灌沟社区就职社区主任,2016年7月被鼎屏镇党委调派到新建社区(北辰社区)任社区支部书记,同年12月由党组织安排到鼎屏镇东外社区任职社区党委书记。2018年4月4日晚下班回家途中走路意外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三个月,共计医疗费两万元左右,后续医疗费估计需一万元左右,至今不能正常行走,这次意外受伤实属工伤范畴,但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我由于这次意外受伤后,行走不方便,恐怕影响社区干部形象,感觉无法正常工作,不想给组织添麻烦,于2018年9月底主动向鼎屏镇党委提出了辞职申请,组织也同意了本人的辞职申请。但这8年多以来,相关部门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我们是全脱产专职社区工作。失业保险政府收了我4年的费用,共计2721元,按照规定是由政府为我们购买失业保险,但我自己出钱购买了失业保险,从我失业至今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作为社区干部,受组织培养多年,就职期间任劳任怨,尽心尽责,奉献青春,清正廉洁,多次受市、县、镇级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表彰。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文《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条件地方还应解决住房公积金等。
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和处理我的五险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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