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本人于今天上午9:20分左右到金堂县棚改办办理房屋产证交接过程中,产生了两个需要返馈的问题:1.在交付房产证所出具的收据是否不需要棚改办或政府的公章?只需要工作人员的签字?(若只需工作人员签字请告诉我出自哪个文件或哪号文件可在网上进行查阅?)2.在办理房产证交接过程中就收据是否盖公章这个问题产生疑问正向周建这位工作人员及映时,一名不认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进行接触的工作人员(女性,川东口音,脸较圆有化妆,黄色中长卷发)从办公室外走来朝我吼道:如果本人必须要盖公章的收据,那就把房产证拿走,她们将不受理我本人的业务。并威胁说即使材料齐全,并且房产证成功交接,也可以不给我打房款。在本人未做出反应的情况下,该工作人员被其他工作人员带离了现场,之后还想冲进办公室骂人。请问这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有的服务态度吗?在没有与该工作人员有任何工作接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其他工作人员接待的办事群众进行随意的辱骂和威胁?群众有疑问时,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应该解答群众的问题吗?为什么在不了解情况时,还对人民群众进行辱骂威胁,对于我是这样那对于其他群众去办事是否也是这样呢?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1.您于5月8日到项目实施单位四川花园水城城乡产业发展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玉龙街标段棚改项目签约办公室(非县棚改办)递交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实施单位出具了收条,该资料用于实施单位核对住户前期提交的房屋信息等。待住户正式移交房屋后,实施单位将出具加盖公章正式房屋移交单。2.您在递交资料时与项目实施单位个别工作人员间沟通产生分歧,工作人员在解释时表述欠妥,我办已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待群众时,要热情、耐心的解答群众疑问。3.我办已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建议其在收条上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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