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长期不在家,1998前妻起诉与我离婚并将4名子女全部带走并改名换姓,将户口全部迁入新疆地区(后期才得知),从此了无音讯,2005年回家多方寻找我的子女未果(因当时法院判决无身份证信息,户口迁移未入网),从此我与我的母亲相依为命,现母亲已去世,我也未选择再婚,户口本上就我一人,为农业户口,后经多方寻找于2017年找到我的四名子女,户口均在新疆乌鲁木齐县为农业户口且为空挂户(四名子女均已成年:大女儿已婚并有一子,二女儿离婚有一女,三女儿已婚有一子,四儿子未婚),经沟通大女儿愿意回家并照顾我,现申请户口迁入时,当地拒绝准迁,村委及生产队均同意我一名子女迁入,为何户籍管理不允许,针对此类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我已年近60,恳请主管部门能解决问题,四川绵阳三台县老马镇小围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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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的规定,农村地区户籍人口因结婚夫妻投靠或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可以将户口迁入四川省农村地区。目前,您的女儿李晓琴已经成年,不符合迁移规定,不能迁到您的农村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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