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
我原先居住在成都华阳(天府新区),居住证有效期 2017 年 12 月 6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由于我 2018 年 7 月在高新区买了房子,接着准备装修,想着孩子读书近一些,所以,我从华阳大道某小区搬到了,高新区所属的某个小区了,实际上半径区里不足 2 公里。
于是,居住证接着就续上了,有效期为:2018 年 12 月 6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
所以,我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在高新区连续居住了么?我的社保,公积金、养老保险、工作地点,已经 6 年了在高新区,完整交税也 6 年了。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本身都很近,居住在华阳在天府二街、软件园上班的人很多的。
所以现在我的孩子,无法在高新区就读小学一年级?
所以现在我的孩子,也无法在天府新区就读小学一年级?
我这种情况,既不满足高新区的入学条件,也不满足天府新区的入学条件了?
那么如何解决现在的问题呢?回原籍?原籍已没亲属了。这是不是有点残忍,让小孩子到底在哪里读书呢?
这种是不是一刀切的政策?希望能向有教育局领导看看,能认真的思考一下我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我从微信群了解到,不单单就我这一例,还有好几十位家长也是这样。)
希望真心的你能帮忙,让有关领导重视这个情况,让我们这些在成都奋斗的年轻人,不伤心,不心寒。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和孩子户籍在外地,希望在高新区就读小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须向持有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中心城区劳务合同、大成都社保满一年、实际居住满一年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备案凭证连续满一年,自购房打印房屋信息摘要),并于5月工作日到街道办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5月13日13:52与您联系,已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