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育厅领导:
您好!我是内江师范学院的一位教师,近期和四川的几位中学教师开展教研项目合作,打算撰写论文来参加四川省电教馆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想咨询一下四川省电教馆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选的级别问题,因为涉及到中学职称评定和高校职称评定,所以有2个方面的具体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1.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文件”,四川省电教馆所举办的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三等奖和三等奖以上被认为评定职称的有效成果,这是被写入文件之中,我想帮中学老师问下中小学职称评定中它是属于省级获奖成果还是市级获奖成果呢?
2. 因为高校的职称评审权力下放,所以想问下是否有类似于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文件呢?如果没有,能否告知下四川省电教馆颁发的成果奖是属于教育厅层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还是教育厅直属部门层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呢?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老师您好,现将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明确规定,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并专门对不同层级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分别作出不同要求。目前,在职称评审中,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仍在沿用,由省教研部门、电教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论文评选获奖成果,并以省教育厅发文明确的,作为厅级成果对待。下一步,教育厅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努力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更好更优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