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群众绝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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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一封群众绝望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5-01 19:21 待回复

第一,成都市高新区清风乡汪家桥村举行一场走过场的选举:
2019年1月25日在汪家桥村进行了一场走过场的选举。在选举当天到场总人数大约200多人(包括18岁以下的儿童),实际“符合”选民只有150人左右(根据村民选举法规定,开村民选举会时,到场的人数应该达到全村符合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才算有效)我们村一共有1260人左右,符合条件投票的有800多人,实际才到符合条件的不到200人,一半的人数都没有达到。可当时汪红却宣布了在场的选民人数“符合”选举法人数,可以进行选举了。知道为什么最后的选票会达到全村符合选民的一半以上吗?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村上印制了大约700到800张选票,并封存现场开封,开封后的选票分发到几个社的社长手中,由各社社长负责发选票给本社的符合选民(还包括可以代选票),剩下的所有选票就流入了队长手中,然后社长就利用事先安排好的把选票上的名字勾出来,就这样总选票自然达到“符合”全村的选民一半多以上名额了。 村主任,村文书和村副主任三个职位的竞选人都是清风乡纪委副书记(兼汪家桥村书记)安排好的“配头”去参加竞选。列如:村主任职位由大学本科生谢梅与连自己名字都写不起的46岁的万伍英(配头)竞选,村文书:施文生与施文燕(配头)。村副主任:刘建华与方莉(配头)。这些配头都是村书记汪红请去报名参加竞选的,连他们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参选的配头。当天乡政府的乡长段有根,纪委书记胡恒仕都在场参加了的,看到这种情况不但不阻止还宣布选举有效。我在场看到这些也真的很无奈,只有写信给你们反应,希望你们下来调查一下由乡干部一起组织的一场走过场的选举。(这次选举高新区纪委查的结果是合法,请问高新区纪委,2019年1月10日,村干部谢梅父亲病逝时,为父亲大办丧宴多达30多座,收礼金几万元,全村的村干部和队长都赶礼去了的。村书记汪红明知谢梅作为村干部违反了中央的八项规定,还将谢梅作为汪家桥村村主任的候选人。这种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村干部不到一个月就被乡上提名为村主任的候选人还合法吗?难道汪红‘兼清风乡政府纪委副书记’和清风乡政府的乡长,纪委书记不懂这些干部提拔规定吗?更可疑就是以前开会都是上卡发误工费,为什么偏偏这次选举就给选民发现钱了呢?这里面就给了村上造假提供了很大漏洞。) 以上情况出现三个很明显的问题:第一,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选举前应该发选民资格证,可选举委员会没有发一张选民证。第二,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时必须依法进行,同时应遵循5个条件:一是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二是委托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三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四是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五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应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可在选举以前到选举当天选举委员会没有公布委托投票人流和拿出在外务工人员的书面委托书。第三,2019年1月10日,村干部谢梅父亲病逝时,为父亲大办丧宴多达30多座,收礼金几万元,全村的村干部和队长都赶礼去了的(谢梅如果不是村干部全村的干部和所有队长会去赶礼吗?)。村书记汪红明知谢梅作为村干部违反了中央的八项规定,还将谢梅作为汪家桥村村主任的候选人。这很明显就是利用职务带病提拔干部,(这事就走访六社,七社的群众就一清二楚了的,比如七社的肖质文一家,刘厚全一家,六社的周黄英,鄢桂芳一家等等,更可以问更多的群众,队长可以问田永禄。)

第二,成都市高新区清风乡汪家桥村支部书记一年多了没有开过支部学习大会:
高新区纪委党群工作部下来调查清风乡汪家桥村书记(兼清风乡政府纪委副书记)关于我们反应一年多来没有开支部学习大会问题,所做的资料都是村干部谢梅和清风乡纪委副书记汪红一起做假交政府迎接检查的事,这问题是反应了多次,可查案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确实有“本事”,第一次下来调查听说是乡政府安排好的人接受座谈,第二次我们一共提供了四个党员的名字,也是乡政府纪委副书记汪红在党群工作部打电话调查前一个小时左右给这四位党员打电话说清楚教他们怎么说,还说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要打电话询问开没有开支部学习大会的事,叫他们都说每月都开了的,这事有通话记录为证。 (这事自从我们跟高新区纪委反应以后汪红就从2019年3月15日定为汪家桥村全体党员学习日,到4月15日为止我都定期参加了2019年的两次党员学习大会。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就把这两次的学习照片和签到册拿来跟原来的一对比一下就很明显看出原来的资料是做假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你们就查不出来呢?)

第三,成都市高新区纪委查案走“形式主义”:
2018年1月汪家桥村三组群众李兴安和胡建明实名举报村干部收取了群众8年的惠民肥料和其他违纪问题,为什么高新区纪委只查两年肥料问题,还有6年肥料问题和其他违纪问题为什么不查呢?还上央视“邀功”,这很明显的就是“做伪功”。
以上问题群众以不同的方式给高新区纪委,市长信箱,书记信箱都写了多次信反应情况,可就是得不到解决,这背后的“保护伞”到底是谁?反应那么多个实际存在的问题居然都能“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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