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购买位于蜀汉路218号状元府邸房产,交房时按要求交了契税,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合同承诺交房一年内肯定办下来产权。结果入住都快10年的产权都未办理下来,因为2016年需要卖房置换大点的房子,自己去房管局把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所有费用交清后才办理下来。拿收据找开发商退以前所缴纳的费用,开发商说不可能退,只能用来抵扣物管费。试问有这样的天理不?当初把代办费用交给开发商,是开发商未办理,我现在连房都卖了,还说抵扣什么物管,有意义么?望政府领导做主,让开发商退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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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住建和交通局调查,您反映的退费问题属经济纠纷范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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