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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请问包书记我的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应该在那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23 15:50 待回复

包书记好!我是四川省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村民。于2000年3月27日因婚将户口由大竹县迁入渠县天星镇文峰三组(婚后大竹户口已注消,土地由村组收回)。婚后一直生活居住文峰三组,享受了文峰三组宅基地、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等各项权益。2016年征地,2018年文峰三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方案以上门女婿不能享受本村同等村民待遇。我就相关情况多次向县、市、省及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天星镇人民政府信访干部弄虚作假,伪造信访材料,伪造信访人签字等,以不予受理敷衍了事等上传。确切的讲都没有处理过我的信访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根[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的;(三)…。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第三条:(一)成员资格的取得:1、初始取得…;2、法定取得:(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大事成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3)、申请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享受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平等的权益。
天星镇人民政府信访干部伪造信访材料,伪造当事人签字以不予受理敷衍了事。难道是处理信访事项的正确方法吗?我查阅了很多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找不到一条村规民约可以剥夺上门女婿的合法权益条款。请问包书记,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天星镇人民政府和文峰三组的处理方案正确,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又到那里去了?望包书记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合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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