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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一个弱势群体的套路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23 00:0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好!我叫李可 ,现住邛崃市崇德佳苑五栋二单元1005号。今年30岁离异组建家庭。
事情发生在2017年11月29日经过朋友介绍在邛崃市一家贷款公司贷款二万五千元,到我账户只有二万零四百元砍头息就要我四千六百元。期限为二个月还款二万五。没有到还款日贷款公司说我违约一个星期每天付违约金六千,后经过协商叫我还三万五千元正 ,当初是以车(马自达)抵押的我很不理解为什么没有到还款期限又多出来一万?贷款公司只给我还款账户只往账户打钱而我车的去向我本人不知道,我价值十万的车他们评估二万五。我本人无业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这样的套路贷利息高来我无法承受,报案多次没有结果,我这样的弱势群体无法了解到车子抵押贷款公司后他们把车子给我无法说明来龙去脉。国家现正打击套路贷。打击黑恶势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诉求。
现请求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合情合理追回我的车子,保护弱势群体合法财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25 16:23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蔡某以汽车(车型:马自达3,车牌号:川Axxx)为抵押的方式在百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贷款25000元,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约定贷款期限两个月,每月利息388元,每月停车费500元,车辆评估费500元,中介费1000元,保证金2200元(在归还本金时扣除),在发放贷款时扣除以上相应的费用实际贷款到账只有20400元。贷款期限满一个月后,因您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和停车费,而导致违约。经双方协商由您向该公司总共支付35000元(包含本金和违约金),该公司退还抵押汽车,并解除贷款合同。您们双方因先支付欠款还是先退还汽车未达成一致,您至今未向该公司支付欠款,该公司以您违约为由按照合同规定已将抵押汽车转卖他人作为抵债。
2019年4月25日11时许,我局侦查员已将以上调查情况当面告知于您,并将蔡某通知到单位,其当面向您承诺愿意友好协商解决,将抵押汽车找回归还与您,您同意支付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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