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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陈华兴从90多、增加到170多、又成210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22 17:3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陈华兴2017年在我们石桥镇国土局的(付某平)帮助下!我们的邻居和村干部才没挡住他拆我房子!毁灭我们房子里所有的财产!终于在2017年12月份左右成功侵占位置修建好板房!只盼尽快拆迁在赔偿了!
我们石桥镇国土局的(付某平)以经帮陈华兴把90多个平方给增加到170多个平方了!我告状的时候(付某平)立案调查!调查出陈华兴有(双证了)他陈华兴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桂林翠岛的人!他在简阳市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来侵占位置修建好板房,他还(双证)
我们也有了双户!我妈是(林权证)我弟弟是二轮土地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我呢!被他们把我漏登了!我们石桥镇国土局的(付某平)现在又给陈华兴增加到210了!又加了些啥子去了哦?
尊敬的领导,(付某平)他咋个那么胆大呢?真的料定我找不到为我们家做主啊?我虽然讨了这么久也没人为我们主持公道!而且讨公道的路有限!
但我真的有信心,我真的不相信找不到为我们主持公道的人,我们这个样子的家庭情况,真的太恶劣了!我的弟弟以后怎么生存!连我继父的拆迁补偿又被抢了!我真不相信我讨不回我们的。
屏蔽也正常!这个世道怎么能出现这么恶劣的事情发生吗?我们老百姓好幸好嘛!和谐社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26 10:03

网友张道英你好:
你重复反映的事项收悉,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所述房屋的调查处理情况
你父亲张德礼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原有一处宅基地,1994年你父亲去世,1995年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1998年,你母胡云秀与石盘镇斩龙村5社村民梁均安2人重组家庭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梁均安个人出资4800元购买陈华兴(1996年购买经济户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3组45号附1号落户)在原籍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的房屋(占地面积176㎡,双证齐全),用于居住;但双方没有签订购买协议,也未申请办理该房屋和宅基地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你母亲去世,你继父梁均安到江苏打工,该房屋处于空闲,所购房屋尚欠2100元房款。
2017年9月20日,陈华兴找到梁均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梁均安拒绝支付,并与陈华兴达成解除原购房约定的书面协议,将1998年购买的房屋无条件退还陈华兴,之后陈华兴将该房屋拆除并重新修建。
综上,你父亲的房屋已于1995年垮塌,你继父梁均安已将所购房屋退还陈华兴,故你所述房产无法定依据支撑。2005年1月,你因结婚迁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乡桂林村2社。目前,你家只有你弟张道兵的户籍在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我局与你弟张道兵电话联系,你弟表示:对房产、林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事宜并未有任何诉求,目前没有回老家石桥镇万家坝村2组建房的计划。
二、关于陈华兴违法建房的处理情况
由于陈华兴户籍已迁出石桥镇万家坝村2社,不属于该社村民,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在该社拆旧房建新房,涉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在2018年6月20日对陈华兴违法建房一事进行调查处理,并下发了《简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如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10.4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陈华兴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我局于2019年3月18日向简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简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准予执行(2018)363号《简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简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目前我局正在按强拆程序对陈华兴所建房屋进行查封。
三、关于你反映陈华兴拆除房屋时侵占房屋内属于其母亲、继父的财产问题,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不应发表不实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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