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人力资源保障部2015(80)文也明确医保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年限累计记录,为什么成都的2015(242)号文要规定要在成都要连续15年及累计20年后退休后才可享受医保,其它地区的缴费年限不认可,这不是和国家法规不吻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