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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青白江名城蓉和酒店存在严重环保违法行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4-21 22:16 已回复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祥大道800号附1号名城蓉和酒店环保未批先建,无证经营,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致使违法事件持续进行,如今更是要合法化了,严重伤害群众利益,请领导彻查严处。

 1.未批先建,无手续营业,处罚过轻,叫酒店跑手续,不责令其恢复原状。2017年5月中旬酒店试营业时,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没有安装任何环保设施,在群众集体投诉后,环保局才对该酒店进行现场检查,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说其涉嫌未批先建,但处罚太轻,据说仅仅罚了两三万元,没有责令酒店恢复原状,为酒让店继续违法建设和跑手续提供了便利。

2.纵容酒店公参造假,不处理涉事酒店和第三方公司。2017年7月,酒店为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为了环保过关,在小区门口设点进行群众民意调查,采取了送代金券和充电宝的形式,诱导居民填写调查表,同意其开业。环保局没有及时制止,后在群众大量投诉后,才仅仅是“对其提交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达了不予受理的通知”,没有对涉事方酒店和为酒店开展环评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有包庇纵容之嫌,以致发展到了后来的网上备案。

3.网上备案没有同步在县级网站上公示,逃避群众监督。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经网络查证,环保局并没有同步公布酒店备案信息,没有接受群众监督。随后在多次群众集体维权中,环保局说“酒店已经在网上进行环保备案,环保局管不了了。”

4.酒店不规范的网上备案后,环保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现场检查确认酒店方的环保设备安装情况,在前年、去年和今年的几次与群众的面对面答复中,都重复一句话“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上备案的环保措施及相关环保要求,符合备案条件;该类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在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后,可投入运营,无需再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批复且不要求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可实际情况是:酒店的烟道就安装在其楼顶上,该楼顶高只有不到8米,两边的居住楼高18屋50多米,用环保局网上答复公布的周边敏感目标间距9.59米,请问这个距离、这个高度,油烟怎么排放,怎么才能不对周边造成影响。

5.不按要求划分敏感区域,乱作为。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发送至各省环保部门),中明确提到,“该标准指的油烟排放口周边敏感环境目标,应包括饮食业单位边界以外的各个需要保护的对象”。但环保局仅仅以现在有反映和投诉的群众作为敏感目标,并以此来说目标间距,回避相邻楼栋一楼商铺与酒店间距不足9米的情况。前年、去年、今年,周边居民无数次要求现场测量间距,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这个要求都没有实现。

6.拒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作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酒店所用的1号楼,从设计到施工,从始至终就没有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这次酒店的烟道是自行在楼顶开洞新建的。按这些要求,酒店就应该不能完成相关手续。小区当时的环评报告也明确要求,“餐饮项目在入驻本项目前,必须另行环评,取得我局的许可后方可实施”,后环保局以网上备案为由,没有履行后续监督管理职责。

近期又传来酒店已办完所有手续要在今年4月23日开业的消息。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违法事件的延续过程,怎么这样就可以合法合规了,怎么就能这样侵害群众利益。

请领导彻查严处,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我们的小区总共近2500户,是学区房,住的都是老人和小孩,酒店建就在小区内,酒店两侧受影响的有500多户。我们强烈反对酒店的建设和开业,请求领导为民做主,期盼领导现场解决问题,严惩不作为、乱作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白江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4-26 20:33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群众反映的成都名城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城蓉和酒店项目位于青白江区同华大道800号附1号“武海•中华名城”(一期)1#独立商业楼,根据“武海•中华名城”(一期)环评,该独立商业楼可引入餐饮项目。同时,经规划部门核实,名城蓉和酒店项目所在1#楼与周边楼宇住宅部分最近距离为9.59米,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要求。
2017年5月16日,我局接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对成都名城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餐饮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7年6月2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餐饮项目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7年10月30日,成都名城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成都市成都名城蓉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公示(网址:http://182.148.109.16/REG/f/announcement/view?id=451854f3b47244059ef956a183d0c85c)。我局在官网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设置了同步公示栏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应在建成并投运前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我局将按照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纳入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要求该公司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同时督促大弯街道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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